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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条码用完了怎么办?

作者:廊坊盛安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5 08:31:00

当企业申请办理条码下来后,按标准可以获得1000个号码,这1000个号码代表着1000种产品的信息,因为每个号码只能用于一类产品上。如果廊坊条码用完了怎么办呢?

当企业的廊坊条码使用完了,可以登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增号申请。线上增号流程如下:已经成为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增号申请。

1)填写增号申请信息增号信息录入界面显示了申请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行政区域信息和联系人信息。企业需要填写预增号码长度,选择预计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只允许最多填写两位数字,然后点为击【提交】按钮,系统会出现显示提交中的图片,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向成员手机发送增号申请填写成功的提示信息。2)上传增号资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提交】按钮,进入资料上传界面。增号登记表下载:系统会根据上一步骤填写的信息生成增号登记表.pdf以使用户下载。产品目录上传:选择.xls的文件格式并填写文件名称。相关文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为必须上传文件。需下载登记表通过截图或者他方式转为要求的图片格式进行上传。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市场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包装或标签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用以表示一定信息的国际通用商品标记。第四条市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技术监督部门设置的了条码办公室负大南共事吗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形成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下列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推行使用商品条码:(一)包装食品、卷烟、酒、饮料;(二)服装、鞋帽;(三)药品、保健品;(四)医疗器械、医疗保健器械;(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六)儿童玩具;(七)日用化学品;(八)卫生纸、巾;(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十一)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

第六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市条码办公室办理手续:(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材料。第七条市条码办公室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材料后,经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经初审不合格的,由企业补充材料后办理。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经初审合格后,应当按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条码系统成员费用。第八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拥有商品条码专用权。商品条码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市条码办公室申请复审。期满后不办理复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该商品条码。第十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地址、银行帐号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市条码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不得使用国外商品条码,已经使用的,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条码办公室办理注册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的申请手续。第十二条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印刷商品条码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经市条码办公室审查认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认可证书》后,方可印制。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合格的,不准出厂使用。第十三条市条码办公室负责对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的质量进行抽检,并对印刷企业印制商品条码的资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在本市销售的商品,其商品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条码办公室可以现场检查,发现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技术监督部门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伪造、盗用商品条码;(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和商品条码胶片;(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

第十六条市条码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商品条码有效期已满未按规定申请复审继续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复审手续;逾期不补办复审手续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从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未经审查认可擅自印制商品条码或商品条码胶片的,予以没收,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四)印刷的商品条码经抽检不合格交付使用典,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伪造、盗用商品条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处以罚款;造成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单位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罚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罚没收据和罚没款物的处理,按《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现在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普遍使用条形码技术,而且它正在快速的向世界各地推广,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并逐步渗透到许多技术领域。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种条码打印软件中常见的条形码起源及编码方式。

1、UPC码

1973年,美国率先在国内的商业系统中应用于UPC码之后加拿大也在商业系统中采用UPC码。UPC码是一种长度固定的连续型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

2、EAN码

1977年,欧洲共同体按照UPC码标准制定欧洲物品编码EAN码。EAN码字符编号结构与UPC码相同,也是长度固定的、连续型的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是数字0~9。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

3、交叉25条码

交叉25条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采用两种元素宽度,每个条和空是宽或窄元素。编码字符偶数,所有奇数位置上的数据以条编码,偶数位置上的数据以空编码。如果为奇数个数据编码,则在数据前补一位0,以使数据为偶数个数位。

4、39码

39码是第一个字母数字混合式码制,1974年由Intermec公司推出。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特殊字符,共43个字符。每个字符由9个元素组成,其中有5个条(2个宽条,3个窄条)和4个空(1个宽空,3个窄空)。

5、93码

93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和39码一样。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罕,共9个元素宽度。

6、库德巴码

库德巴码(CodeBar)出现于1972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和6个特殊字符,共16个字符。常用于仓库、血库和航空快递包裹。

7、128码

128码出现于1981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码制。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空,共11个单元元素宽度,由106个不同条形码字符,每个条形码字符有三种含义不同的字符集,分别为A、B、C,使用这3个交替的字符集可将128个ASCII码编码。

厂商注册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办事步骤如下:

1受理部门

各地市物品编码中心(质监局)

2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物品编码的管理工作

3办事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第76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4条件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5企业厂商应提交的注册材料

a.申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b.汇款凭证的复印件2份。

c.填写《中国商品条形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份并加盖公章。

d.进出口证明并加盖公章。

说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中“企业类别”、“经济类型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四项内容的填写,请参照《商品条码分类与代码查询手册》,不知如何填写时,请不填。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应用范围:所有零售商品,货物配送;供应链营理领域。

6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提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赋码。

7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接到申请后,编码分支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会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编码中心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1997]2500号文件规定,收取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

企业注册EAN/UCC-8商品条码时,应向编码中心交纳一次性加入费400元。以后再申请EAN/UCC-8商品条码时,不再另收此项费用。

企业注册位置码(GLN)时,应先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申请位置码(GLN)不再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的规定,系统成员按表格所示交纳续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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